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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肉类总产量:是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即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也叫胴体重,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此项指标可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收购部门掌握的资料,取得平均每头胴体重数据和出栏头数推算。 5.禽蛋总产量:指鸡、鸭、鹅等禽蛋产量总和,包括出卖和自食的蛋以及种蛋。 6.水产品总产量:指本年度内农场及农场所属的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农场从业人员捕捞的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计算原则:(1)捕捞多少,就算多少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2)有些渔船年内出海捕鱼至年底12月31日尚未回来,为了便于统计,其产量可以等返航时计算在下年度的产量内,不作本年产量统计。(3)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水产品(如鱼苗、鱼种、亲鱼、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等)不作水产品计算。(4)在渔业生产单位出售以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不论用途如何,不计作水产品产量。(5)在淡水生长的各种水生植物如莲藕、菱角等,因属农作物的范畴,均不包括在水产品产量之内。 7.牛奶总产量:指农场辖区内牛奶的总产量,包括出售给国家、农贸市场交易和农场从业人员自己食用部分。无论是纯种牛、杂种牛、黄牛或兼用牛产的奶,都要计算为产量,牛犊和乳羊直接吮吸部分不计入产量。 (二)表内公式 2行=3行+6行+9行+12行+15行; 如果5行、8行、11行、14行超出上年度20%时,应做出说明。 表四:农场当年新增生产能力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当年新增情况(新增生产能力):指全口径统计农场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新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 2.扶贫项目形成(扶贫项目形成新增生产能力):指农场通过完成当年财政扶贫项目或以工代赈项目后,由项目建设投资而新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其数值应小于等于当年新增情况。 (1)喷、滴灌面积:指在农田作物播种及田间管理环节,利用管道喷、滴、渗灌及用拖拉机节水箱和喷、滴、灌设备进行节水灌溉的面积(播种面积)。不包括防渗渠道的灌溉面积。 (2)机耕路:指农场机械化使用和便于田间耕作的道路。 (3)植树造林:是指本年度内在荒山、荒地、沙丘等土地上,种植(人工定植或直播)成片林木,经检查验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株数,年末实际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面积。四旁植树如一侧在四行以上,连续面积0.066公顷(一亩)以上,应统计在造林面积内。不包括补植面积、治沙种草面积、经济林垦复面积、迹地更新面积和低产林改造面积。 (4)机电井(灌溉用):是指已经安装机、电提水设备(包括线路)当年可以进行灌溉的机、电井。在几眼井上使用一台设备但能适时灌溉的,和一机多用的,并主要用于机、电井的,均应视为“已配套的机、电井”。 (5)设施农业面积:是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棚及地膜覆盖等。 (6)实用技能培训:指利用网络、电视、现场等方式对职工提高专项技能并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并运用自如的教学。 (二)表内公式 2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4行(2010)列-表五14行(2011)列; 5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7行(2010)列-表五17行(2011)列; 10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8行(2010)列-表五18行(2011)列; 11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6行(2010)列-表五16行(2011)列; 17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9行+20行(2010)列-表五19行-20行(2011)列; 19行当年新增列=表五15行(2010)列-表五15行(2011)列; 20行当年新增列=表五2行(2010)列-表五2行(2011)列。 表五:农场需要建设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本表所有指标主要反映贫困农场的困难程度和需要建设的内容。 2.本表所有指标均填写截止本年度农场还存在的困难,以及从本年度起农场需要建设及需要改善的情况。举例说明,如“不通电场部”即为目前还不通电的场部,“待改造中低产田面积”即为从本年度起需要改造的中低产田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