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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表内公式 2行≤表一31行(2010)列; 3行≤表一33行(2010)列; 4行≤表一35行(2010)列; 5行=表一1行-表一37行; 7行、9行、11行≤1; 14行≤表一8行(2010)列-表四2行当年新增列; 15行≤表一10行(2010)列。 表六:农场当年扶贫资金完成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当年扶贫资金计划:指中央下达的资金计划加上自筹资金。 (1)以工代赈资金:指中央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 (2)配套资金:指农场对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配套资金。主要包括:地方配套:指地方财政对农场执行的扶贫或以工代赈项目投入的配套资金;银行贷款:指农场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指农场为完成当年扶贫或以工代赈项目而投入的自有资金(含职工投工投劳折合的资金)。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内扶贫资金(包括地方垦区财政转移支付部分)。 (4)配套资金:指农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主要包括:地方配套:指地方财政对农场执行的扶贫项目投入的配套资金;银行贷款:指农场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指农场为完成当年扶贫项目而投入的自有资金。 (5)管理费:指省级管理部门提取的项目管理费。 2.本年度项目累计完成情况: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 3.年末累计未竣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合计:指农场在本年度未完成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扶贫或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并需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建设资金情况。 5.年末累计未竣工项目个数:指农场在本年度未完成本年度的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扶贫或以工代赈项目且需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数。 27行-35行:此指标为2011年以前年度所有未完工的项目,在本年度竣工并经过验收的财政专项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 36行:如果18行、19行、21行、22行、29行、30行、34行、35行任意一行≠0时,那么36行≠0; 37行:指2011年以及以前年度未竣工的财政专项和以工代赈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数。 (二)表内公式 1行=2行+3行+8行+9行+16行; 3行=4行+5行+6行; 9行=10行+11行+12行; 13行=14行+15行; 23行=24行+25行; 37行(2011)=37行(2010)+2行(2011)+8行(2011)+16行(2011)-18行(2011)-21行(2011)-26行(2011)-29行(2011)-34行(2011); 38行(2011)=38行(2010)+7行(2011)+13行(2011)-20行(2011)-23行(2011)-28行(2011)-31行(2011)。 表七:农场或职工通过扶贫项目受益情况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农场通过扶贫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农场和职工群众受益情况。 (二)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新增灌溉面积:指在年度内增加的抗旱灌溉能力较高、在30-50天不下雨的情况下能保证农作物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2.改善灌溉面积:指在当年对原有的灌溉面积进行治理、改善,增强其保证在干旱情况下能够及时灌溉的面积。 (三)表内公式 2行:如果表四20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3行:如果表四21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4行:如果表四23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5行:如果表四14行、15行、16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6行:如果表四14行、15行、16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9行:如果表四2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10行:如果表四19行扶贫形成列≠0,那么该行≠0; 13行:如果表四3行、8行、11行扶贫形成列≠0时,那么该行≠0; 14行:如果表四5行、10行扶贫形成列≠0,那么该行≠0; 15行、16行:如果表四17行扶贫形成列≠0,那么此两行≠0。 表八:农场扶贫项目带动周边农村受益情况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通过农场扶贫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对周边农村乡镇的带动情况,以及周边农村乡镇群众因此项目受益情况。 (二)表内指标数据均不包括农场范围内数据。 *1、各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农场上报的扶贫报表数据,在接收完成后,应对所接收的数据进行批量运算,否则表一中的人均收入、职均收入、表三中的亩产量等数据无法自动生成;在接收农场上报数据后,必须先对该农场的数据进行全审通过后再进行汇总。 *2、各贫困农场填报完基础数据后应对所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全审,如在表格下方提示有错误的,应将所有错误修改正确再次全审通过后,方可生成上报数据包。 *3、省局级在汇总农场填报的扶贫统计报表时,对封面省局和贫困农场类型的选择上要认真审核;另对报表中的单位也要核对,避免出现常识性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