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构建政策与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公民信息归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营造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的政策环境;适时将公民信息数据目录等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建立数据维护更新、错误发现及纠错、目录适时调整机制和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围绕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公民信息管理和应用理论研究。 (四)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入侵防护、安全审计、授权管理、身份鉴别与认证、病毒防护、安全监测、终端管理、容灾等系统。参照数据提供单位的管理规则,针对不同的数据项建立不同的访问控制级别,形成评估、认证、授权、监控、审计、灾备、应急等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 (五)构建公民信息应用和服务体系。基于公民信息基础数据,重点开发决策分析支持、跨部门业务协同、公民服务、个人信用四大类应用和服务。 1.决策分析支持应用。建立公民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通过统计和关联分析,加强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就业、教育、流动迁徙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为社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服务。建立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支持系统,通过对公民信息数据的分析和挖掘,监测社会群体生产生活发展变化趋势,为教育就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均衡覆盖和优化配置。 2.跨部门业务协同。围绕跨部门业务协同需求,通过查询、比对和引用等方式,依权限实现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跨部门业务提供公民信息数据支撑,规划建设一批跨部门应用系统,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所需前置材料。2012年底前,以服务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重点,建设、完善以下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系统。 (1)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对合法固定住所和户籍信息关联比对,对原系统进行修改和升级完善,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入学和转学的资格审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入学。 (2)完善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升级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通过与公民信息数据库交换共享,实现从静态的户口薄管理向动态的人口信息维护转变,以公民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籍管理模式。 (3)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通过对公民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实现低保、“三无”人员供养、退役士兵安置补偿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4)完善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公民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公安、卫生、教育、税务、工商、民政、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时交换共享姓名、户籍、学籍、医疗等信息,重构和优化社保业务流程,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监管。 (5)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6)完善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实现公安、民政、人社、卫生、教育和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违法生育处理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7)建立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通过新兴金融机构之间、新兴金融机构与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综合分析贷款人的房产、土地、股权、动产、社保、诉讼、婚姻等信息,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个人贷款(担保)审批依据。 3.公民服务应用。基于公民信息数据库建设公民信息门户,承载和延伸政府对公民的个性化服务,通过网站、短信、电话、市民邮箱等多种渠道,向公民定向推送公共服务,支持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通过公民信息门户集成办事和服务在线申请,实现公民本人信息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公开信息订阅、政务服务结果查询、政务服务效能评价和个人诉求提交,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