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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个人信用应用。以公民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经营活动、金融活动等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公民个人欠贷、欠税、交通违法、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不履行合同等负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联合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构建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建设周期与运行维护模式 (一)建设周期。 1.项目一期(2012年底前完成)。完成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台搭建,实现与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集成,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制定公民信息数据目录,明确数据来源、维护模式及流程。启动编制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 完成第一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数据查询、数据核查、数据比对和引用、统计分析等服务。 2.项目二期(2015年底前完成)。完善公民信息采集、系统支撑、政策与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公民信息数据目录体系、信息编码规范及数据交换规范,制定公民信息采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 完成第二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完成公民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公民信息门户建设和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围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策划和实施一批新的跨部门业务应用,深化公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建设与运行维护模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创新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模式。 五、工作推进机制及职责分工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由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统筹研究协调系统建设的重大事项。同时,建立专家顾问机制,邀请知名的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公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咨询。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市政府效能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二)保障单位职责。 1.市委统筹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效能办明确系统建设需求,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2.市发改委负责系统立项审批和项目监管及协调服务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政府数据中心、政务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负责指导系统建设的采购工作。 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有关综合数据供成员单位进行公民信息数据核查比对,参与公民信息数据统计分析。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制定公民信息归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 7.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公民信息数据目录、数据编码、数据归集和共享交换等地方标准。 (三)数据提供单位职责。具体数据提供单位由公民信息数据目录确定。数据提供单位职责为: 1.负责完成数据整理工作。按照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和数据规范,收集整理全市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数据,包含保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部门的数据,以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标识,实现数据项内容与公民身份号码一一对应,集中汇总全部数据。 2.负责完成数据归集工作。按照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整理合格的数据按共享交换规范加载到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数据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数据目录调整要求,调整涉及本单位的数据项;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更新本单位的数据项内容;建立数据纠错机制,核查处理错误数据。 (四)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职责。列入项目一期应用系统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所列应用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按时实施完成审定后的方案。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市公安局负责完善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市民政局负责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房管局负责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完善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市金融办负责建立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