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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履行卫生行政监督职责,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等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五)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医疗卫生援外与援内等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来温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和医药费用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价格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深化医改和卫生创强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对全市卫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反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后勤事务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信息化实施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媒体联络和宣传、舆情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住房改革(货币化补助)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与选调、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培训、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外事活动和国外(境外)合作与交流,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团组、人员政审;牵头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结对共建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统战、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农村指导员、综治、维稳、双拥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法规处)。负责制定卫生行政审批和法制工作相关制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的指导、审核和备案工作,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参与卫生行政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与审核;会同业务处室承担卫生法律规范适用中的行政解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域(县域)卫生规划编制;拟订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编审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节能减排、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重大卫生建设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综合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总会计师、财务科长人员委派和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医疗器械部门采购管理,以及药品和卫生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卫生援助项目和扶贫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价格执行情况,参与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