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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街道〕、村)和卫生单位创建,以及城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和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竞赛活动;协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科研活动、信息交流及经验推广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