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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医政处。牵头拟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与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监管医疗机构医疗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负责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核和医疗废弃物管理;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及医疗器械工作,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负责医疗救护和医疗队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和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管;指导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社区医疗工作(对口支援);负责联系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市级医疗质控中心、残联、慈善团体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组织指导科研攻关、科技协作和科普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负责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牵头组织实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中医处。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事业发展,指导中医药项目建设;参与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保健技术的准入管理;参与处理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计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适宜技术推广;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工作;指导中医古典医籍、文献的整理和学术研究;宣传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八)疾控监督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等工作监管。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健全有关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反恐工作;指导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组织队伍培训管理;承担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分析、预测及上报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干部保健处(市体检中心)。拟订市干部保健事业规划,开展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和健康教育活动;负责来温中央、省领导、外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性、国家、省和市内重大会议或大型活动等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健康疗养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医疗经费归口管理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征兵与招生等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和各县(市、区)干部保健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干部医疗保健专家的工作联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