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能。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4.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5.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对技术壁垒专项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