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地勘环境管理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认定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热)水和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年检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依法对商业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探矿权申请和年检的复核工作;指导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十)纪检监察室。负责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政策规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系统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系统内的重要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行政人员行政过错的追究;受理对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系统内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省厅纪检监察室、市纪委及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44名(含婺城分局7名、金东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婺城分局局长1名,金东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婺城分局副局长2名,金东分局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审核县(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等重要中层领导的任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渔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公开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市水利渔业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