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处。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承担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肉类、食糖等国家储备的收储和投放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及屠宰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商业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指导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指导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行业经济运行并提出建议;指导商贸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七)对外贸易处。拟订、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负责组织涉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和审核外贸出国团组;负责进出口市场秩序整顿、规范进出口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指导、协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负责对台小额贸易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业务,宏观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参与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商标管理,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实施名牌战略;贯彻国别政策,处理双边和多边贸易关系事务;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组织实施出口基地发展战略。 (八)外商投资和开发区管理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建立全市外资项目招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督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承担审核上报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和开发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内优势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及产品营销展示中心;负责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年检、年审、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十)科技和服务贸易处。拟订并实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结构;指导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技术改造; 按权限办理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组织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申报、鼓励类项目的进口贴息;转报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进出口。参与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共同制定全市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的政策和鼓励办法;推动国际设计、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承担全市服务外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推进文化产品出口。 (十一)公平贸易和法规处。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收集境外贸易壁垒信息,建立并完善预警网络和机制;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开展对涉及我市的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业等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和咨询,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