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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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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行政审批处。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核;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的初审、上报;负责技术进出口许可的咨询;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受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负责市区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初审);负责拍卖企业设立(初审);负责市本级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典当企业设立(推荐)(初审)。负责审批、审核局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按相关标准进行监督实施。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三)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管理的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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