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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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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动迁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局)设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和15个职能处室。其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老龄综合处;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社会工作综合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归口管理移民安置处、移民发展扶持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办、档案、文印、保密、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性综合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负责局机关基建、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推进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核、报备、清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人事处。协助局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员考核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移民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工作综合处。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市社会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督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及市委社工委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的政策宣传。

  

  (五)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依法监管设在本市的全国(省)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协调市本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市、区)社会组织的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七)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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