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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移民安置处。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动迁安置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审核;指导库区做好移民人口与财产分户登记、实物指标核定、移民宅基地分配、库区复建、库底清理和组织成果验收工作;指导移民工作档案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移民安置点建设的实施与验收、库区专项设施复建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做好移民规划设计、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库区遗留问题处理、库区维护、移民生活、生产用地的征收和调整等工作;办理移民信访工作。 (十五)移民发展扶持处。负责指导、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审批、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组织移民生产开发,开拓移民就业门路;负责开展移民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后期扶持数据的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局)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兼移民办主任、社工办主任),副局长4名,老龄办主任1名(副县长级),移民办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社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中层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