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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对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二)对铁路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配合单位:省铁办、经贸委、质监局、电力公司等)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地区的挂牌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的地区和行业的重点整治。(各级政府牵头负责,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抓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督促协调)

  

  (四)强化渣土车、农村客运、校车安全整治,强化私家车和摩托车安全管理。(渣土车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农村客运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学校校车整治由省教育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私家车和摩托车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完善警示标志;继续推进公路桥梁隐患排查及危桥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水患和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分工负责)

  

  (七)推进非煤矿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矿井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安监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经贸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等)

  

  (八)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各级政府、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九)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等)

  

  (十)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烟管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

  

  (十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办、公安厅交警总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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