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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12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部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制售假劣种子现象多发等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 (二)清理一批企业。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完善一批规章。健全完善品种审定、种子标签管理等规章制度,推动种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玉米、水稻、棉花和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 (三)重点区域:甘肃、新疆、江苏、湖南、四川等主要制种省份,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主要用种省份。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整治行动 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在种子收获、加工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企业督查行动,确保翌年春播用种安全。我部自2011年11月中旬起,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7个玉米主产省份和3个水稻主产省份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开展为期两周的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3-5月,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我部将组织相关省份集中统一行动,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省间交叉检查,并重点选择10个用种大省开展种子市场调研检查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