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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种[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5.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

  

  附件1:

  
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种子收获、加工旺季。

  二、活动目标

  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政策宣贯,重点宣讲国务院《意见》及种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督导贯彻落实;二是企业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扦取待售商品种子样品;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四、具体措施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我部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由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和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采取统一活动方案、统一选派人员、统一培训、统一抽样检验和统一汇报的方式,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安徽、湖北和四川等10个省,选取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开展督查行动。

  

  附件2: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5月春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等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标签检查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品种审定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

  (二)检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 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

  (三)检测要求。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 ny/t1432-2007

  《玉米品种鉴定 dna 指纹方法》和 ny/t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我部种子管理局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我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对于品种真实性有异议的种子,将进一步做 dus测试,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的标准样品。

  

  附件3:

  
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6月种子生产苗期,以及7-8月种子生产关键时期。

  二、活动目标

  加强种子基地管理,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活动重点

  一是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检查种子生产条件;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5-6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地核查备案企业生产情况。

  7-8月份,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地市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附件4:

  
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8-9月秋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秋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

  (二)检查区域。包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抽查30个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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