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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2年5-6月和7-8月,在种子生产苗期和制种关键时期,省级、地市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我部将对重点基地组织开展调研巡查。具体方案见附件3。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8-9月,在秋季种子销售旺季,组织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我部将组织有关主产省份集中统一行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省间交叉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4。 (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 1.完善品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品种命名、审定、退出和保护制度。一是颁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确立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建立品种信息检索系统,着力解决“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大宣传”等问题;二是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范品种审定,严格区试试验,加强抗性鉴定,提高试验质量,提高品种审定条件;统筹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完善退出规定。 2.完善标签管理制度。修订《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增加禁止标注和客观描述内容,完善规范标注形式,补充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商品种子标签管理制度。 3.完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记载内容,明确监管要求,强化种子质量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1.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二是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 3.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请于2012年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通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执法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现场指导,并对活动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活动效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见附件5),及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我部将各省(区、市)执法年活动纳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