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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课外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至少组织1次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或消防站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布置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活动实践、志愿活动实践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3.日常宣传。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播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健全队伍。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村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动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2.完善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火灾防范意识。 3.建设宣传阵地。乡镇政府在集市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并及时更新内容;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引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设有视听设备的宾馆、影剧院、录像厅、舞厅、歌厅 、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对顾客进行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相关消防知识的视听提示;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视听设备能强制切换成火灾逃生提示画面。 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城市公交、客运列车、民航客机利用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2.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半年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完善机制。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履行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3.设置阵地。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宣传栏等经常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考评。 (一)宣传部门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2.组织、引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消防安全宣传创造便利条件。 3.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二)教育部门 1.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