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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采取课堂教学、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4.发动、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 (三)科技部门 1.在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内容。 2.从政策、技术上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四)公安部门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考核。 2.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及消防知识普及要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消防站建设和消防宣传车配备。 4.指导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消防站开放、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公益宣传活动。 5.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警务工作范围,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民政部门 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村利用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将社区消防“七个一”建设纳入考核评比内容,组织社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3.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托老中心等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教育。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 2.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在景区、公园绿地主要出入口处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提示。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 (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管理部门 1.督促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在候车、候机、候船室及主要出入口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2.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公共汽车、客运列车、民航客机上利用车(机、船)载的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九)文化部门 1.督促、指导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经营性场所、文艺演出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提示工作。 2.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文化团体、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 3.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内容。 (十)卫生部门 1.将火灾的现场医疗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内容,并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2.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病人)疏散演练,开展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3.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提示宣传。 (十一)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1.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开办消防安全教育固定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 2.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广播、电视专门安排时段播出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教育。 3.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