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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三级医院设置标准 1. 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按照80-100万人左右配置一所,每所医院床位数1000张左右,最高不超过1500张; 2. 三级专科医院以部颁标准为最低限,最高不超过1000张。原则上各专科医院在市区可设置1至2所。 (三)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每15万至20万人左右配置1所,床位数参照部颁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张。二级医院以综合性医院为主(包括大专科小综合),除中医、康复、老年病、护理等特色医院外,原则上不设置二级专科医院。鼓励设置规模较大(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 (四)门诊部及门诊所设置标准 每8万人左右设置1所门诊部,每1万人左右设置1所门诊所,原则上以本地区户籍专科医师举办为主,提供专科服务。 (五)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已制订的设置规划建设。 (六)急救中心(站) 按照已制订的设置规划建设。 二、医疗机构总量与布点 (一)医疗机构总量:按2015年市区常住人口420万计算,设置三级综合性医院5至6家(可新增2家);三级专科医院按专业各1至2家(大部分新增);二级医院21至28家(可新增1至8家);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家左右(需减少29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家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300家左右;急救站(分站及点)29家。 (二)医疗机构布点 医疗机构布点按照保留原有的、设置填补空白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划及人群居住区域的特点,作适当的调整和补缺,具体布局如下: 1.三级综合医院布点 三级综合医院的布点以市中心城区设2家,市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各设1家的原则布点,按布点要求医院分布位置逐步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三级公立医院。 2.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布点 (1)崇安区。按30万人口测算,设置2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市职业病防治院、无锡映山河妇产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3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 3家。 (2)南长区。按50万人口测算,设置3所二级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6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2家。 (3)北塘区。按42万人口测算,设置3所二级医院(现无锡市康复医院1家);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6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3家。 (4)锡山区。按78万人口测算,设置5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8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6家。 (5)惠山区。按74万人口测算,设置5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市惠山人民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8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90家;急救站(分站或点)4家。 (6)滨湖区。按83万人口测算,设置6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9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6家。 (7)新区。按63万人口测算,设置4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虹桥医院、无锡新区凤凰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6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5家。 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具体数据见表3(略)。 3.专科医院布点 专科医院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划定区域,视投资和选址的情况,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做到区域均衡、间距均衡、服务均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无锡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和发展推进作用,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类别和基本标准实施准入,执行设置审批登记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 二、强化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积极鼓励审批设置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医院。本市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