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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日常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本市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加大部门协调,确保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要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统一起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划经江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规划周期末对本规划进行全面修订。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