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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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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完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等新的人口计生组织形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质量,全面推进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

  

  (五)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流动家庭关怀等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目标管理,完善 “三线”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控制违法生育、人口文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出生缺陷干预、人口信息共享、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投入保障、“三结合”帮扶、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统筹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做好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发展。

  

  (三)完善投入体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计生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十二五”期间,每年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计生人员经费、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及基本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圆满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十二五”投入目标。完善投入分级负担、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筹管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采取招考、引进等办法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职业化建设,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达80%。加强村(居)计生服务员配备和管理,将其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80%的标准落实待遇。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服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工作计划,并通过规划引导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实施,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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