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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1.加快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加快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资质管理、注册的各项制度。争取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全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严格遵守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构建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发挥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逐步建立完善我省防震减灾规划体系。统筹各项资源,明确各级、各类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建立防震减灾能力评价指标,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先行推进防震减灾能力评价指标试点工作。向全社会公开重点监视防御区,明确该区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按照要求开展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促进重点监视防御区率先实现我省2015年防震减灾发展目标。 4.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提升服务综合减灾的能力。综合考虑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速报、灾情速报、抗震设防、科学研究等多方面需求,编制全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改进完善现有多级、多层次观测体系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服务,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实现各级监测系统的整体效能。加强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环境保护公告备案制度,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确保地震监测台网安全,监测资料准确连续。加强地震预测意见管理,严格规范地震预测预报行为。 5.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将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联审联批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要内容。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报告评审,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 6.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预案实战针对性。加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并推动街道办事处、企业和学校等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对交通、电力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根据应急保障、人员疏散和灾害防范等特点进一步强化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宽领域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1.注重新闻宣传引导,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引导,加强与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推进协作机制的建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推进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专家三位一体的新闻发言人团队建设,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和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支撑平台,做到政务工作迅速、高效、有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为防震减灾提供坚实的政务保障。 2.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减灾意识。切实加强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为社会提供通俗易懂、深入人心的防震减灾科普精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全方位满足社会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积极有效的科普宣传政策。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322服务热线,通过设立地震部门开放日等方式积极进行科普宣传。广泛培育社会救援力量,特别是引导大专院校学生积极参与地震救援培训,使之成为地震救援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