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县区、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