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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粮食、供销、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企业科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十四)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五)外事外债金融科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市级涉外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科(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