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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