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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简称市林业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2.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广元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