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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形势。 “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发〔2011〕1号、粤发〔2011〕9号文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我省水利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保障、政策资金支持、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我省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水情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引起的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约因素。现阶段,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水利建设和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在:水利保障能力不强,水质性缺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和区域间水利发展还不平衡。解决这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是实现我省水利科学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2、广东水利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广东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广东水利改革的攻坚期,是扭转我省水旱风灾害防御能力不强、人均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突出问题的关键期。全省水利工作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惠民、当前与长远、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调水与节水的关系,坚持“补齐短板、加大投入、严格制度、完善体制”的方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以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5项民生水利工程,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提升水利建设水平、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水资源管理能力以及水生态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效果,推动水利事业良性发展,率先实现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发展。促进流域与区域的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开发。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将广东作为水利科学发展的先行先试区,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需水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省、市、县分级负责和投入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