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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镇和农村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解决9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54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66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修复面积增加1500平方公里,水利信息化指数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体系,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广州、深圳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成韩江粤东灌区、粤西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推进100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50宗,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50宗。开展500宗万亩以下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灌区改造,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1-2013年解决原规划剩余的6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工程约1200宗;2014-2015年解决新增150万农村居民以及1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15个地级以上市所辖93个县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采取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目标。合理设置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着力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3、开展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对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进行疏浚整治,使各涝区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重)建、改造排灌泵站2226宗,总装机43万千瓦;新(重)建、改造排水闸506宗,总净宽4140米;整治、疏浚、加固主干排水渠3100公里、截洪渠310公里。 4、加强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建设,其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10个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5宗,小水电增效减排项目1653宗。不断提高现有小水电效能,减少碳排放总量,保证小水电安全运行。 5、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编制全省水库移民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步伐,确保在2015年完成10万户45万水库移民的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把水库移民安置及其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防洪体系建设。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完成6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5条独流入海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全面完成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与堤防工程。推进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加快建设北江潖江蓄滞洪区。积极参与和配合水利部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推进高陂韩江水利枢纽以及汕头韩江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等工程。对梅州大堤、汕头大围、隆都围江堤、潼湖联围、永良围、榕江大围、登岗围、龙江堤防、练江堤防、漠阳江捷东堤、鉴江大堤、袂花江堤等堤防进行达标加固。 2、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对全省22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其中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60条中小河流治理;2012-2015年完成剩余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6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