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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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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任务

  

  (一)师德建设计划

  

  探索和创新师德培养方式。结合各区县、学校实际,开展以案例征集与分析、主题讨论、实践体验为重要方式的师德培训项目。将育德能力培养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关爱学生,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使学生健康成长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积极开展“教师走进经典”品牌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健全和完善师德评价机制。设立“上海市白玉兰教师”荣誉称号,开展“为人、为师、为学”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活动,评选上海市级教书育人楷模,推出一批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将履行育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价教师工作、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并且注意听取学生、家长及相关权益者的意见。

  

  营造和优化师德建设环境。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强对教师形象的正面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建设积极、宽松、民主的校园文化,引导教师在教学团队中分享快乐,激励教师成为有理想、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教育工作者。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建设需求导向与资源共享课程体系。充分了解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为重点,建设多维度、多层次、模块式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模块,其中市级课程占10%-20%,区县级课程占30%-40%,校本课程占50%。整合市、区县、学校力量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形成长效的共建共享机制,为教师提供区内与跨区培训相结合、必修与选修相结合、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高质量、个性化学习机会。

  

  推进教师培训方法创新与体制完善。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教师培训倡导案例式、任务驱动式、项目研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学习、送教上门、校本研修、海外研修、指导带教等多种培训形式,支持教师跨地域、跨系统、个性化的自主学习。加强对紧缺学科、发展中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和新城新建学校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式、提升专业水平。

  

  加强校本研修的专业支持与内涵发展。市和区县层面加强对校本研修的课程设计、资源开发、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本研修的成果展示、案例交流、分享经验,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相互借鉴与合作。鼓励开发旨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校本培训课程,积累全市共享的校本研修课程资源。充分发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形式的专业团队对教师发展的影响,营造教师之间合作研修的氛围,引导教师聚焦课堂,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进教学,逐渐形成校内、校际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完善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与质量监督。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教师培训的考核情况将成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平台,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系统、跨机构等的学分互认与转换机制,促进优质培训资源的共享。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估,从而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完成中职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工作。发挥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课改特色实验学校及专业和学科校际中心组的作用,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对象的多元培训需求,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校本培训备案制,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及校本培训。

  

  (三)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与建设计划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的指导管理与内涵发展。不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的遴选标准和办法,鼓励更多的学校在做好校本研修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一步规范市和区县两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运行管理,健全年检、随访、奖励、退出等机制,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与监督。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内涵建设,细化各项教师专业发展及带教师范生的措施,有效促进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开发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师教育机构联盟、师资联盟、课程联盟与信息联盟,集聚培训机构与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力量,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开放型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最优化的教师教育资源,形成精品培训课程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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