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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特级教师讲师团,发挥其在全市教师教育中的经验传授与思想引领作用。发动优秀在职与离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及对郊区县学校的指导,以项目任务的方式培训、带教、指导学科教师。建立市级优秀教师资源服务信息平台,让全市优秀教师与市、区县、学校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合作。在对口帮扶的市区和郊区之间,建立“特聘教师指导团”,承担团队对团队的定点指导和重点带教任务。

  

  (四)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提升专业境界、促进专业成熟为重点,突出“双名工程”对学员培养的精致化程度;严把选拔关口,精选培养对象;基于专业成长,明晰培养定位;关注专业要素,完善培养内容;坚持团队指导,加强基地间交流;注重任务驱动,促进作用发挥。学员所在的区县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学员培养质量的检验与评估工作,并积极搭建平台以充分发挥学员在本区县、本校的专业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名校长跨省市学习交流。选派优秀的中小学校长参加“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项目,继续探索校长培养的跨省市学习交流模式,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名校长办学经验交流。总结上海卓越校长培训项目经验,开阔受训校长的专业视野,提升其专业发展能力。

  

  完善校长与教师海外研修项目。进一步完善校长与教师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攻读学位、访问学者以及跟岗学习的运行机制,坚持项目驱动研究性学习的有效经验,加强双边培训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参训校长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评估。与此同时,鼓励校长和教师参加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活动。

  

  搭建东方名师发展平台。为鼓励专家型学科教师的出现,由市教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启动东方名师人才资助专项计划。

  

  开展中职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依托名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以提升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为重点,通过校企合作、专家引领等方式,开展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专业教学领域中有较高地位的专业带头人。

  

  (五)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计划

  

  研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根据《中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基本标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会议的精神,在对全市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制体现上海特色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凸显不同发展阶段校长的专业内涵特征以及相关要求,规划队伍建设,引领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发展。

  

  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改革。在原来试点实行的五级十三等的职级划分基础上,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校长的任职年限、专业成长规律,进一步修订校长岗位职级。进一步研究与新的校长职级制配套的工资制度与相关待遇、任职资质与遴选标准、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考核与评估,推动校长队伍建设从行政定级向专业评定转型,促进上海校长的专业化发展。

  

  (六)培训者队伍建设计划

  

  加强区域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修订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标准,开展新一轮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各区县应明确教师进修学院校功能定位,统整区域德研、科研、教研、培训、信息技术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撑作用。队伍建设上,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专业人才以及一线特级或骨干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构建一支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专兼职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

  

  加强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上海市教师教育培训者专业能力标准,重视专兼职培训者的资质,规范高等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及其他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对专兼职培训者的选拔与考核。开展培训者培训项目,根据培训专业化的发展需要,有针对地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培训者培训课程,提供针对培训管理者、培训设计者、培训实施者等分类分岗的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探索教研员作为教师培训者的专业化评聘、流动、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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