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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公安厅: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指挥省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省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财政厅: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省民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教育厅: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卫生厅: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省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省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省妇联、团省委: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护林飞机飞行调度,协助做好火场人工增雨工作。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省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采用民航、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 火险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2 立即报告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抄送同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际边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在3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3 报告时限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 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伤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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