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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5.1.2 ⅱ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3 ⅲ级响应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林业厅、省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4 赴火场工作组组成

  ⅰ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林业厅,或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ⅲ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2 扑救指挥统一指挥。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5.3 扑救策略

  5.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5.3.4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5.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5.4 应急通信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网无法保障时,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5 扑救安全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8.1 扑救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和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同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5.8.2 跨区增援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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