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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和谐重庆,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按照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削减,特别是环保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进一步削减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五个重庆”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固废利用率稳步提高到8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1%、6.9%。 (四)分解考核。市政府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分解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组织实施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能结构优化工程。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壮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信息产业、汽摩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主城以服务经济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升级。 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约束性作用。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将高能耗低产出的产业和产品纳入结构调整范畴,采取引导、鼓励、行政、法律等手段使其退出市场。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两高”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十二五”期间,关停火电机组装机9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玻璃150万重量箱、焦炭300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