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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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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严格培训制度,调配公务员到行政学院(校)培训。公务员领导干部和年轻后备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轮训。各地及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发挥好公务员培训主渠道的作用,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调配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参加行政学院(校)培训,要精心组织协调,保证培训轮训任务落实。

  

  (二十三)加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要求选好配强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人事部门要在优化机构、转变职能、配备人员、增加编制等方面为行政学院(校)培养、引进人才创造条件,增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省、市两级行政学院实行参照公务员和按事业单位管理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实际,其中层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配。

  

  (二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需要,根据行政学院(校)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行政学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改善行政学院(校)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各地行政学院(校)的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力争全省行政学院(校)基础设施在“十二五”期间有大的改观。

  

  (二十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行政学院(校)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保障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国内同级先进行政学院(校)提供经费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学院(校)可以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捐赠。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院。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省、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本《意见》。省、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贯彻执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的单位及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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