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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六、建立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及编制职业培训专项投资计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民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利用职工技协、企业团组织和妇女组织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国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制订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公布企业技能人才状况,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表彰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

  

  十七、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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