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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进依法监管,现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电力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理相结合、与促进电力发展相结合,为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电力监管和电力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全面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监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形成电力行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电力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电力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电力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结合电力事业发展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也要增强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和单位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电力行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观念,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形式,与时俱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采用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力监管条例》,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手段,深入领会电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加深对电力监管职责和电力监管措施的理解;要及时学习配套规章,准确把握电力监管各项具体制度的含义及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并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推进电力企业知法、懂法,依法接受监管。要继续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充分学习领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基本内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向电力企业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督促电力企业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度运行和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电力行业的守法意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