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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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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创作生产机制。推行文化领军人物项目负责制,以优秀人才为核心聚集创作、经营、营销人才,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作团队和文艺表演团体,打造“文化川军”。建立重大选题市场招标机制,以选题为导向,以政府资助为杠杆,吸引各种社会资源、各类文化人才参与创作生产,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格局。建立重大作品立体开发机制,整合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平面媒体、网络等文化资源,开发多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形成重大作品立体开发、链条运营、多维传播的产业格局。建立文化产品营销传播体系,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扩大作品影响,延伸作品价值链条,扩大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创新文化创作生产扶持方式,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促进文化创作及生产的激励机制,重点扶持反映四川本土特色,具有较强示范性、较大影响力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三)提高精品创作生产能力。鼓励全省文化工作者深入生活,推进文化作品内容创新、体裁创新和表现形式创新,提高原创性作品创作生产能力。围绕“两个加快”的宏伟实践,依托司马相如、李白、杜甫、苏轼、郭沫若、巴金等历史人文资源和古蜀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以历史文化题材、重大革命题材、民族团结题材、现代生活题材、新农村建设题材、抗震救灾题材、西部大开发题材等为重点的四川文化精品。抓住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辛亥革命 10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纪念等重大时间节点,推出一大批具有四川特色、富于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学、影视、出版、书画及舞台艺术等方面的精品力作。抓好“五个一工程”和巴蜀文艺奖、四川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评选表彰。

  

  专栏4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及内容

1

振兴川剧工程

新创和复排优秀剧目, 组织申报戏剧“梅花奖”,加快川剧人才培养。

2

打造“巴蜀画派”

每年在省内举办一次、每两年在国家美术馆举办一次作品 展,召开两次高峰论坛。建设四川美术收藏目录。

3

巴蜀全书》编纂出版工程

包括《巴蜀文献精品集萃》、《巴蜀文献联合目录》、《巴蜀文献善本珍本再造》 三大部分。



  

  七、提高现代传播能力

  

  (一)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支持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改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媒体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经营,支持不同业态媒体之间的重组合作。鼓励重点媒体实施全媒体战略,推进区域中心城市传媒集团建设。加强互联网建设与管理,支持我省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打造一批有四川特色、有强大传播能力的知名网站。支持媒体打造名牌栏(节)目,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名制片人、名版主,提高媒体品牌效应和美誉度。支持《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党的建设》等扩大发行量,提高四川卫视收视率和四川卫视国际频道影响,将康巴卫视藏语频道建设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藏语频道。

  

  (二)加强新兴媒体建设。以省级传媒集团和主流媒体为示范和引领,大力发展网络报刊、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网站、手机报刊、手机电视等新兴媒体,培育形成一批新媒体优质品牌。加快推进电信网、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及内容传输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安全化。鼓励和支持发展多媒体出版、出版物电子商务和网上书城,建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数字(网络)出版基地。推动电影数字化改造,建设覆盖城乡、层次多样的数字电影院线。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党管媒体,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使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时政类报刊在舆论引导中的核心作用,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影响力,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的信息发布,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快推行手机实名制,积极稳妥地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络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等的管理,加大网上有害信息查处力度,大力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制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在省直主要部门和市(州)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对四川整体形象的策划,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支持省内媒体与省外和境外媒体加强交流合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四川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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