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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人员保障 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规模,明确教育信息化队伍的配备标准、岗位设定和职称序列,建立多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制度,保证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积极实施教育信息化发展软课题研究,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实现“部属、市属、民办”和“市、区(县)、学校”的三级服务体系与保障机制。 (四)经费保障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应用系统和资源开发的投入比重,持续发展。要采用多种资金筹措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企业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五)技术保障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研发体系,强化教育信息化的产业支撑,规范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保障管理、教学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