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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三)指定交通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卫生部门负责,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四)管好用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公安部门负责,财政、保监部门配合。) (四十五)建立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降雪、雾、道路结冰等天气预报、警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四十六)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发布交通安全预警,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四十七)制订全区智能交通管理规划建设方案,2013年底前,在省际、市际交界处全面建成具有治安卡口、查缉布控、重大活动外围管控、交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公路检查站。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高速公路实现全程监控,国省道、县乡道路重点路段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增加,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 (四十八)公路客运(含农村地区客运汽车)、旅游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100%,重型货车、出租车等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8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及时提醒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对监管平台发现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监管的车辆和企业,责令停业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财政、公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四十九)制订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提高城市交通公交分担率。五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公交分担率、覆盖率、准点率逐年提高。(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财政、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五十)加快邻近主干道的住宅集中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周边的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银川市每年建设过街设施10个。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充分利用背街小巷等道路资源,施划停车泊位,每年全区建设增加50000个停车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财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 (五十一)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交通组织和交通管理专门人才,建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库(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 五、完善法制体系,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行政问责 (五十二)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条款缺失等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制订我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有车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驾驶人交通安全强制教育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安厅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五十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地每年组织制订本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区)30%以上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2年底前完成。) (五十四)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区、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2条。(各地宣传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五十五)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驾校、检测站、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场站、乡镇街道等重点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每个乡镇每年在道路沿线建筑物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200条。(各地宣传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五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安监、公安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