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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八)建立引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居民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鼓励企业投资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十九)保障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要依法保障按期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

  (二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依托高校技术和人才优势,建立省级垃圾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培养生活垃圾处理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十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设立公众参观日,引导全民关心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工作,树立“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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