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并按照规定给予扶助。落实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病医疗技术人员力量,增加相关技术设备和设施投入,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科学研究。各省辖市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病房建设,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一定规模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增加惠民医院和惠民医疗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促进老年人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每2年为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3.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对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需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