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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6.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和推行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的执行运用。 (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研究编制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指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50个“敬老示范社区”。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龄产业发展。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江苏服务业发展新亮点。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建立老龄产业诚信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