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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文字号】 上海银发[2011]2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在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审核中,部分银行混淆了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不同的业务处理要求,导致开销户申请书加盖的印鉴不规范;

  3、因制度理解偏差,弱化了对存款人上级法人、关联企业有关信息的尽职调查,开户资料中缺少存款人上级法人相关证明或关联企业登记表等文件。

  (二) 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业务处理标准差异化。

  此次检查发现了大量的业务操作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是不同营业机构对同类业务的处理标准不统一。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有4类:

  1、代发工资、代缴公用事业费等结算代理业务的不规范、不统一情况较为突出;

  2、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结果的打印处理不统一;

  3、开销户申请书填写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留存资料不完整以及与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托管类银行结算账户普遍存在证明文件欠缺等情况;

  4、同系统退票业务反映出的票据审核标准不统一问题。

  (三) 因业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

  及时、准确处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是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及格线”。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与业务处理时效性、准确性有关的具体问题有10类:

  1、部分营业机构仍然存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延迟申报情况;

  2、临时存款账户到期未及时销户或办理展期手续;公民身份联网核查业务发生日期晚于业务办理日期;

  3、个别被检查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本票提示付款、汇兑等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处理不及时的情况;

  4、部分银行存在大额支付系统延迟登陆、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不及时以及退汇业务确认不及时的情况;

  5、部分银行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后,未及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

  6、个别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逾期付款、逾期退票、超期查复或接收止付申请超期未应答;

  7、个别营业机构存在因录入差错、复核疏漏原因,造成的账户数据信息中的账号、户名申报错误的情况;

  8、个别网点手续费收取错误。因客户未及时到银行变更信息、柜员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个别数据不匹配;

  9、全国支票影像交换提出业务中因营业机构数据录入错误导致的退票情况;

  10、账户开立后,未及时、准确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通报制度(3个工作日)。

  (四) 因内部衔接欠缺而导致的业务处理错漏。

  随着各行业务处理流程的再造与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的有序衔接、协同配合已经成为影响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此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因内部衔接有欠缺而导致的业务处理错漏情况。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有3类:

  1、一印鉴卡建库不及时影响业务处理。个别营业机构未及时办理预留印鉴建库或变更手续,或办理印鉴建库、变更手续后未及时查验建处理结果,造成未及时发现建库、变更不成功,影响客户资金使用以及票据信用记录的情况;

  2、因工作交接不仔细,造成业务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如缺失特约商户开户资料与协议、个别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资料移交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3、在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挂账的及时处理方面,不少挂账业务因跨部门或涉及与总行协调,存在处理期间过长的情况。

  (五) 因工作疏漏而导致的整体效率降低。

  跨行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整体效率的提高与各银行的业务处理质量密切相关。此次检查中发现了不少呈日常化趋势的工作疏漏。其中票据结算业务中较为典型的工作疏漏有以下4类:

  1、出售票据环节漏盖银行机构代码或打印票据磁码不规范;

  2、受理票据环节因审核不严而受理了远期、逾期、背书不连续或必须记载事项欠缺的瑕疵乃至无效票据;

  3、提出票据处理中漏盖交换清算章或误提他行;

  4、票据付款环节因审核疏漏为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办理了付款。

  (六) 动态管理缺陷而导致的风控环节弱化。

  动态管理是提高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和加强风控管理的重要措施。从检查情况来看,上海市各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的动态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之处。此次检查发现的动态管理缺陷主要有以下7类:

  1、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面,账户管理年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留存账户证明文件过期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机构在一般、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时未及时核对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存款人信息;个人非实名账户未按照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及时办理实名补登手续;仍然存在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缺少开户资料及账户未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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