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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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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共享阳光”扶残助残品牌建设,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区县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助活动。

  (四)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制度,实现应收尽收,加强残保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从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公益助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等项目;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体育健身场所应当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并对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各级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发挥爱心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各类残疾人服务和扶残助残活动。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残疾人证》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创新。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落实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残疾人代表工作室,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及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待遇、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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