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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根据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用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重点办好市特殊教育中心,巩固提升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探索创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探索在市内高校设立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专业班,建立培训、教育、就业为一体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的驻淄中高等院校可以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提升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建成中高教育兼容、承担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工作者培养任务、全省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5.辖区大中专院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听力残疾考生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工作者掌握通用手语和盲文,增强同残疾人交流的能力。 (三)就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求职的城镇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的残疾人80%取得正规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政策措施: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以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加强以残疾人就业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国家各项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要确定一定比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