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按照“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注重实效、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培育发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扶持帮助 200名听力言语残疾人自主创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支持等就业服务。加强市及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对贫困残疾人、失业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大规模多形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政策措施: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积极开展大病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 2.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改善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城市低保规定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3.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及区县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优惠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 4.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帮助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