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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分工。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指导,负责构建覆盖全区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见宁夏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表),建立健全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报经自治区统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制度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分市、县(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地方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本地区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按照有关制度向上一级统计局及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相关数据资料。 (三)抓好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确定服务业统计机构、配置专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使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服务业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准确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具备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等业务技能。 (四)强化督查指导。 自治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指导制度,要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处理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检查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统计局。 附件: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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