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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城”同创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8、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全面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确保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积极构建生态产业链,开展循环工业企业建设示范,优化配置上下游企业间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和生产率。

  

  9、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生态化水平,构筑融经济、生态、旅游功能为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化农业体系和布局。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特色农业生产。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构建生态农业功能圈。培育生态发展模式,建立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零排放、自净式水产养殖、规模化适宜密度水产养殖和清洁化养殖等多种养殖业发展模式。

  

  10、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整合自然景观与六朝文化、明朝文化、民国文化等人文旅游资源,凸显精品生态旅游特色,形成以山水城林、自然与人文、科技与文化融合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一批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和农业生态旅游基地。整合沿江旅游资源,形成具有浓郁滨江色彩的生态旅游观光带。优先引导旅游产业链中餐饮、购物和娱乐环节的生态消费。

  

  四、构建资源保障体系

  

  11、集约利用水资源。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先建设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增强公共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全面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公共供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作为资源节约、减少排污的基础工作,重点加以落实。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做好高耗水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节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 以上。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常态化实施河道引水补水工程,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12、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提高生态用地保障能力,加大力度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不断保育生态用地,实现生态保护功能的持续积累和提升,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13、集约利用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能源清洁利用。按照“满足需求,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充足完善、安全高效、稳定清洁的能源供应系统,优化石油、煤炭、天然气、输入电力的比例。依靠科技进步、政策引导,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我市光伏电产业优势,加快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实现支持产业发展和发展清洁能源的双重效益。全面加强节能工作,强制淘汰耗能高、技术水平低的工艺和设备,做好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五、构筑生态安全体系

  

  14、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按照《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集中生态绿地;严格保护城镇发展轴之间、城镇组团之间生态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已有的林地和湿地资源,以及具有生产防护隔离功能的生产防护用地;严格保护沿江、沿河、沿路等具有生态涵养和景观塑造等功能的带状绿地。加快推进生态网架建设,建设“四横两纵”生态廊道,不断优化生态用地格局,有效维护市域生态安全。

  

  15、落实生态功能分区。落实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的生态功能分区。中部重点发展高端产业,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现代化绿色都市;六合北部、浦口部分地区及高淳、溧水部分地区,立足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特色发展,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有序迁出,形成良好的资源生态绿色屏障和市民观光休闲空间。

  

  16、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制,重点保护以紫金山为核心的紫金山生态源区,以及北部止马岭、西部老山、东部青龙-大连山、南部云台山、东南东庐山、西南牛首山-祖堂山等“一核六片”生态源区。强化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刚性保护,防止重要生态功能区遭到蚕食和破坏,确保重点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在20%。着重强化生态涵养功能,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饮用水源的重要河湖水面及生态缓冲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的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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