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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城”同创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17、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破坏区修复,严控开山采矿,推进干道两侧生态复绿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项目,禁采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复绿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及内陆水域作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治重点区域,制定防治计划,清除外来有害入侵物种。

  

  18、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我市森林结构与质量,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抚育保护、林相改造、近自然经营等技术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稳定性和生产力水平,提高林分蓄积量,提升生态和景观效能。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绿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提升生态绿化品质

  

  19、实施“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一园四带五片一百个小游园”,集中彰显绿化特色,使城乡环境与园林绿化和谐交融。结合河道整治和湿地保护,对长江等外河及重要城市河道的沿岸两侧进行绿化和造林质量提升。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对石臼湖、固城湖等湖泊的岸线进行绿化完善和提档升级,形成“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以林涵水、以水养林”的生态景观防护廊道。

  

  20、建设城市公园游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凸显人文”的建设理念,打造城市休闲空间。重点推进“玄武湖-中山陵中央公园”等一批公园的提档改造,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完善绿水湾等湿地公园,强化各级森林公园创建力度,逐步构建以主城为中心向郊县辐射、分布均匀、特色显著的郊野公园网络体系。优化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建设100个城市休闲游园绿地,实现“出行300米,步行5分钟”即能到达一块游园绿地的目标。

  

  21、实施城市立体绿化。以“拆建同步”为原则,建绿、补绿、插绿,主城范围内50%的沿街实体围墙实现破墙透绿。实施垂直绿化,美化城市桥梁和公共建筑等空间立面,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公共绿化空间。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结合干道、街巷环境综合整治,以提高绿量和品质为重点,建设中心区街头绿地,提升道路分隔带以及行道树绿化景观水平。

  

  22、建设绿色风光带。合理利用滨江岸线,在整体提升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设滨江百里风光带,体现南京滨江特色。改善秦淮河沿线景观环境,充分挖掘沿线历史文化积淀,建设传承南京灿烂历史、提升城市品质的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实施重点道路沿线绿化,建设绕城绕越公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绿色通道,构筑多功能、多层次、全贯通的森林生态廊道。

  

  七、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

  

  23、推进生态县(区)创建。全面推动三区两县生态创建,到 2012 年,溧水县和浦口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区),到2013年,六合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区。加强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3年,80%以上的镇创成国家级生态镇,80%以上的村创成省级以上生态村。

  

  24、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创建。加快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化改造,推进供热、污水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流、物流的有机链接,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到2012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2个,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4个,省级生态工业园4个。

  

  2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到 2015年,江宁区和高淳县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依托我市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打造集自然游憩、生态文化展示、森林湿地生态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到2015年,建设6个生态文化示范基地。

  

  26、推进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大力推广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鼓励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促进企业原料、水资源等循环利用和污染物减量排放。2014年青奥会前,全市50%以上的重点耗能和排污企业完成创建任务;2015年底,重点企业基本达到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形成一批在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产出效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生产活动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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